单位证明盖章就行了吗?还要注意这3点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:’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,应当有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,并加盖单位印章。’
可见,单位证明不仅要盖章,还有如下要素:
1、 单位负责人及签名或者盖章;
2、 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。
3、 证明单位存在、单位负责人、经办人身份的证据。
归纳:
1、 除了公章以外, 还需要单位负责人、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。
2、 要证明单位存在、单位负责人、经办人身份。至少有个单位的工商信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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